114學年度收退費標準 2025-06-20

 桃園市私立田園幼兒園 114學年度收退費辦法      114.06.20

【收費方式】
因應準公共幼兒園補助新制,家長實際收費(不包含延長照顧服務費、交通費及其他費用)規則如下: 
1. 第一胎,每人每月繳新臺幣(以下同)3,000 元。 
2. 第二胎,每人每月繳 2,000 元。 
3. 第三胎以上,每人每月繳 1,000 元。 
4. 中 、低收入戶:免繳(不包含延長照顧服務費、交通費及其他 費用)。 
備註:家長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中央及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。
【延長照顧服務費】
教保服務時間起迄時間上午8:00至下午4:00,5點起收取延托費如下
17:01~18:00收費 50元、18:01~18:30收費150元
18:31~19:00收費250元、19:01~20:00收費400元。
【中途離園退費方式】 
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準公共幼兒園者,準公共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 
1.幼兒家長之當月退費數額:應按幼兒家長當月已繳費用,乘以幼兒當月未就讀日數及當月  
  教保服務日數比例,覈實計算其退費。 
2.上述退費數額應計算至整數,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。 
【因故退費方式(請假、強制停課、連續假日等)】 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準公共幼兒園應辦理退費: 
1.幼兒因故請假連續七日(含假日)以上。 
2.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,且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 
3.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者,應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費用。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之費用,不予扣除。 
備註:準公共幼兒園有上述應退費或扣除費用情形者,應按幼兒家長當月已繳費用,乘以幼兒當月請假或停課或放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,覈實計算其費用。